关于评选天美传媒
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
根据天美传媒
《关于在教师中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》(中矿大学生字[2005]27号)文件精神,现就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本次申报对象为各天美传媒
教师,特别是毕业生设计指导教师,天美传媒
按照毕业生人数1:300的比例进行推荐,天美传媒
组织评选。天美传媒
党政领导和辅导员不参加评选。
二、申报基本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:
1.支持天美传媒
毕业生就业工作,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,成功引进来天美传媒
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5家以上;或推荐10名以上毕业生实现协议就业;
2.主动关心、支持天美传媒
毕业生就业工作,在天美传媒
已有就业信息之外,向天美传媒
提供有效需求信息20条以上,其中5条以上被学生就业时采用;
3.积极主动关心天美传媒
毕业生就业工作,主动热情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和指导,深受学生好评。
三、评选办法
评选工作按个人申报、天美传媒
推荐、天美传媒
组织评选办法进行,共设立一等奖3名,二等奖10名,三等奖20名。
四、上报要求及时间
各天美传媒
应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初选及推荐,并组织填写《天美传媒
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申报表》,申报表由各天美传媒
汇总后于3月14日前报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(计A218)。
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
2013年3月11日
关于评选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的通知.doc